文章標題:綜合所得稅輕鬆報(中)
作者:汪欣寧 現任: 投資研究部
文章類別:報稅資訊 文章出處: 實用稅務

提出問題


<所得種類篇>


所得種類有那些?


申報綜合所得稅的第一件大事,就是該如何讓來自四面八方不同的所得一一到位?

所得稅法第十四條明白地規定出所得的種類包含營利所得、執行業務所得、薪資所得、利息所得、租賃所得及權利金所得、自力耕作漁牧林礦所得、財產交易所得、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退職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共十大類。

一、營利所得

所得稅法中規定的營利所得,共包括了下面幾項:

(一)   公司股東所獲分配之股利總額

(二)   合作社社員所獲分配之盈餘總額

(三)   合夥組織營利事業之合夥人每年度應分配之盈餘總額

(四)   獨資資本主每年自其獨資經營事業所得之盈餘總額

(五)   個人一時貿易之盈餘

                而依據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十二條規定,個人一時貿易之盈餘係指非營利事業組織之個人買賣商品而取得之盈餘,申報時必須注意,個人一時貿易之盈餘所得計算,準用所得稅法關於計算營利事業所得額之規定。舉例來說,如果您是屬於多層次傳銷事業個人參加人全年進貨金額超過五萬元者,則所賺取之零售利潤,就應申報營利所得。您除了必須提供憑證核實申報外,亦得依進貨資料按建議價格計算全部銷售額,按一時貿易之純益率百分之六,計算個人營利所得申報綜合所得稅。

U 多層次傳銷人如何課稅?

多層次傳銷人除了營利所得外,如個人參加人因下層直銷商向傳銷銷事業進貨累積分額(或金額)達一定標準,而自該事業取得之業績獎金或各種補助費,則屬佣金收入,依所得稅法第一項第二類執行業務所得規定,得減除直接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申報為所得額。

而個人參加人因直接向傳銷事業進貨或購進商品累積積分額(或金額)達一定標準,而自該事業取得之業績獎金或各種補助費,則核屬所得稅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類規定之其他所得。

         另外,在實施兩稅合一後,股東申報綜合所得稅時,關於營利所得之股利部分的計算,依規定,股東應將獲配的股利淨額或盈餘淨額,連同可扣抵稅額,列報為盈餘總額,申報課稅,並以可扣抵稅額扣抵其應納綜合所得稅額,扣抵有餘,還可以獲得退稅。

二、執行業務所得

所謂執行業務者,依所得稅法第十一條規定,係指律師、會計師、建築師、技師、醫師、藥師、助產士、著作人、經紀人、代書人、工匠、表演人及其他以技藝自力營生者。

符合上述條件者之業務或演技收入,減除業務所使用之房屋或業務上使用器材設備之折舊及修理費,以及收取代價提供顧客使用之藥品、材料等之成本、業務上雇用人員之薪資、執行業務之旅費及其他直接必要費用後之餘額即為所得額。

如個人與他人合夥經營兩個以上專門職業之業務,依損益分配比例核定分配之虧損,得自核定分配之盈餘中減除,以其餘額為執行業務所得,亦即以個人而非以事業體為盈虧互抵之主體。 

三、薪資所得:

        依據所得稅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三類薪資所得之計算,以在職務上或工作上取得之各種薪資收入,包括薪津、俸給、工資、津貼、歲費、獎金、紅利及各種補助費。但為雇主之目的,執行職務而支領之差旅費、日支費及加班費不超過規定標準者,及依同法第四條規定免稅之項目不在此限。

免稅例外情況

一般免稅例外的項目舉例如下:
(一) 伙食費:營利事業基於營業需要,並符合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八十八條規
                               定所支付之員工伙食費。例如按月定額發給伙食代金,每月給付額不超
                               過
1,800元部分免稅,但必須取有員工伙食費印領清冊或就食名單。
(二) 加班費:在不超過勞基法規定正常工作日之免稅加班時數,男性每月不超過四十
                               六小時,女性每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惟例假日之免稅加班時數不受限
                       制。上述免稅加班費均須具備加班紀錄資料,如果不論實際加班情形,
                               每月固定給與定額加班補助,則應視為薪資所得。

(三) 旅費:營利事業員工出差外地,取有出差報告單及相關文件,可證明與公司營業
                           有關,公司給與之膳雜費及交通費,符合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七十
                           四條規定者,免視為出差人之薪資所得。但超過限額者,應計入出差人薪
                           資所得,否則該費用將不被認定。

(四)
保險費:公司為員工投保團體保險,而符合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八十三條
                               規定者,由公司負擔之保費,以公司或被保險員工及其家屬為受益人者
                               ,每人每月保費在二千元以內者,免視為員工所得,勞保、健保之保費
                               依規定由公司負擔部分亦免列為個人所得。保險費係由公司負擔,不得
                               做為個人保險費列舉扣除額。

如公務人員依規定支領之休假補助費,則屬薪資所得,應併計各該受領人取得年度綜合所得總額課徵所得稅;公司招待達成一定業績標準的特定員工出國旅遊所支付的費用,應屬營利事業對員工之補助,為非固定薪資,依規定應併入員工薪資所得。

企業派駐大陸員工薪資所得

近來大陸地區經濟發展迅速,許多公司紛至大陸投資設廠,並延聘本國籍技術人員到大陸地區服務,隨著這股大陸投資熱潮,所衍生之租稅問題亦多,如我國國民領取大陸地區來源之勞務報酬,是否應併同臺灣地區來源所得課徵所得稅?我國綜合所得稅係採屬地主義,依所得稅法第八條之規定有關勞務報酬係按勞務提供地是否在我國境內為準,至於勞務報酬係由何人支付及何地支付,均在所不問,因此我國國民不論是受聘本國公司或第三地公司於大陸地區提供勞務取得報酬,均應依法併同臺灣地區來源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惟在大陸地區已繳納之稅額,可在不超過因加計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而增加之應納稅額內扣抵。

U幼稚園另行開立安親課輔班老師薪資

根據所得稅法規定,托兒所、幼稚園、國民小學、私立小學及私立初級中學之教職員薪資,免納所得稅。但民間常見有些幼稚園另行開立安親課輔班,並且委請原幼稚園的老師撥冗時間任教該安親課輔班。於是問題便產生了!究竟這樣一來
,這名老師取自該園之薪資是否仍為免稅所得?答案是否定的。取自幼稚園另開立安親課輔班之勞務報酬,核屬薪資所得非屬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免稅所得,仍應申報,以免漏報而遭裁處罰鍰。

四、利息所得:

    凡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各種短期票券、存款及其他貸出款項利息之所得:

(一)   公債包括各級政府發行之債票、庫券、證券及憑券。

(二)   有獎儲蓄之中獎獎金,超過儲蓄額部分,視為存款利息所得。

(三)   短期票券指一年以內到期之國庫券、可轉讓之銀行定期存單、銀行承兌匯票、商業本票及其他經財政部核准之短期債務憑證。

      股票族今年或許會收到兩種股利收入證明,分別是扣繳憑單及股利憑單,這兩種證明又該如何申報才對呢?其實很簡單,若收到的是「股利憑單」,則填寫資料時應填入「股利或盈餘收入」。若是「扣繳憑單」,則應將憑單上的「利息總額」、「扣繳金額」及「所得淨額」依序填入「利息所得」欄中進行申報。

       另外,有不少民眾收到稽徵機關申請儲蓄免扣證後,再領取利息時享有暫時免扣繳的優惠,就以為可以免稅,事實上,超過27萬元的部分仍需課稅,利息所得亦應申報。也就是說,納稅人在金融機構的定期存款到期時,如果領取的利息高於2萬元,金融機構必須代為扣繳百分之十的稅款,但是民眾若持有儲蓄免扣證,就可以免扣繳;許多人常誤以為不扣繳就代表免稅,依規定儲蓄免扣證上所載的利息所得,於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仍須合併申報,但在不超過27萬元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額度內,可以全數扣除,超過27萬元者,以扣除27萬元為限,納稅人務請注意,以免漏報造成困擾。

U郵局定存該不該報稅?

      依據郵政儲金法規定,個人於郵局開立存簿儲金帳戶,本金在一百萬元以下,按活期儲金利率領取之利息,此部分係屬免稅所得,無須申報綜合所得稅,所以這部分存款取得的利息,應該不會收到郵局扣繳憑單;但領取郵局定期存款利息部分,則屬應課稅所得,應依規定申報綜合所得稅。

公教優惠存款退休金利息應不應該課稅?

   依據所得稅法規定,有退職金存款利息所得就應依法申報,不能以未收到扣繳憑單而免除申報責任,尤其是第一次領到退職金存款利息所得的納稅人,如果存款利息包括優惠存款利息已超過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二十七萬元,則應主動申報綜合所得稅,以免漏報被查獲除補稅外,還要處罰。


五、租賃所得及權利金所得:

係指以財產出租收到的租金收入,及財產出租收取的押金或出典價經運用產生的 收入為租賃收入,而以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秘密方法及各種特許權利,供他人使用取得的收入為權利金收入。將全年租賃收入或權利金收入減除 必要損耗及費用後之餘額為租賃所得或權利金所得。

租賃所得

在台灣,出外租屋的人口很多,於是收取租金、押金的房東如何申報綜所稅,也成為大家關心的話題,根據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在今年年初發布的新聞稿中,對於租金、押金收入的申報,歸納了三種方式:

()舉證用憑證,列舉扣除費用: 租賃所得的申報方式,一種是不須任何證明文件,直
接按財政部頒「財產租賃必要損耗及費用標準」計算當年度房屋租金收入之必要損耗及費用。而另一種是採列舉扣除方式,對因租賃而發生之合理、必要損耗及費用,逐項提出證明,如房屋折舊、修理費、地價稅、房屋稅及其附加捐、以出租財產為標的物的保險費、向金融機構貸款購屋而出租所支付的利息等。納稅義務人可先行核算可扣除費用額,擇高適用。

()無償借給他人,且非供營業及執行業務使用,應至法院公證:納稅義務人將房屋無償借給他人,若不是供營業及執行業務者使用,須提示由雙方以外之二人證明,證明確係無償使用之契約,並經法院公證。反之,若供營業及執行業務者使用,無論實際上有無收取租金,均要申報租賃所得。

(三彈性運用押金孳息所得的申報規定:所得稅法第十四條規定,財產出租有收取押金或任何款項類似押金,或以財產出典而取得典價,都要把這筆款項按郵政儲金匯業局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計算租賃收入。但是如能證明這項租金或典價的用途,並且已經把運用所產生的所得申報的話,就不必再申報租賃所得。因此納稅義務人如果把出租房屋的押金,或是財產出典的典價存到銀行生利息,可選擇以這些利息所得申報所得稅,並可以列入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中扣除。

權利金所得

    至於權利金的收入部分,政府為提昇產業生產技術、改進產品品質,並為獎勵專利權之創作或發明,不但公司支付之權利金得列為費用,且個人因提供公司使用所得之權利金,或售予公司使用所得之收入,百分之五十免予計入綜合所得額課稅,對於權利金之支出及所得,公司與個人形成雙贏。

   國人欲享受權利金收入百分之五十免予計入綜合所得額課稅之優惠者,應以自己的創作或發明,依法取得並登記之專利權,依規定先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但以該專利權之內容與購置或被授權使用該專利權的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證之營業項目相關,且以提供生產、研究發展或提供勞務所需,或委託其他公司生產使用為限。俟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後,再向戶籍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百分之五十免予計入綜合所得額課稅。

六、自力耕作、漁、牧、林、礦之所得:

      全年收入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成本及必要費用為100%部分免計算所得額。

七、財產交易所得:

凡財產及權利因交易而取得之所得:

(一)財產或權利原為出價取得者,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之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資產而支付之一切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房屋交易無法提出收入或成本資料者,按九十年度個人出售房屋未申報或已申報而未能提出證明文件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計算財產交易所得。

(二)財產或權利原為繼承或贈與而取得者,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繼承時或受贈與時該項財產或權利之時價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財產或權利而支付之一切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三)個人購買或取得股份有限公司之記名股票或記名公司債、各級政府發行之債券或銀行經政府核准發行之開發債券,持有滿一年以上者,於出售時,得僅以其交易所得之半數作為當年度所得,其餘半數免稅。

許多讀者會關心去年度出售的股票、股份、股權之交易所得,是否要申報綜合所得稅?關於這個問題,依所得稅法第四條之一規定,個人出售上市及未上市公司股票,其證券交易所得停止課徵所得稅,免併入綜合所得申報,停徵期間所發生之證券交易損失,亦不得自所得額中申報減除。但是,有限公司之股東轉讓其出資額,或是未發行股票之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將持有之股份或股權轉讓,係屬財產交易而非屬證券交易,其轉讓價格超過出資額或面值部分為財產交易所得,應合併當年度所得總額申報綜合所得稅。

八、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

凡參加各種競技比賽及各種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皆屬之。

U如果你是彩券中獎的幸運兒,是否要繳稅或應如何報稅?

        依稅法規定個人中獎之獎金每聯獎額不超過新台幣二千元者,免予扣繳稅款,每聯獎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應由扣繳義務人按給付全額扣百分之二十稅款,中獎人取得之獎金依規定扣繳後,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不必併入其綜合所得總額課稅,已扣繳稅額亦不再扣抵其全年結算申報應納稅額。


九、退職所得:

      凡個人領取之退休金、資遣費、退職金、離職金、終身俸及非屬保險給付之養老金等所得。但個人領取歷年自薪資所得中自行繳付儲金之部分及其孳息,不在此限。

      經濟不景氣的影響下,去年度公司行號解散、縮編的不少,員工首當其衝,少部分在無預警的情形下,收到資遣的通知,關於資遣費的申報事宜,備受矚目,依所得稅法規定,資遣費必須申報個人所得稅,茲說明如下

(一)   一次領取者,其所得額之計算方式如下:

       一次領取總額在十五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以下者,所得額為零。
       超過十五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未達三十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
          分,以其半數為所得額。

       超過三十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全數為所得額。

       退職服務年資之尾數未滿六個月者,以半年計;滿六個月者,以一年計。

(二) 分期領取者,以全年領取總額,減除六十五萬元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三 ) 兼領一次退職所得及分期退職所得者,前二款規定可減除之金額,應依其領取一次
         及分期退職所得之比例分別計算之。

十、其他所得:

不屬於上列各類之所得,以其收入額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
未完待續)